借条到期后担保人继续担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之前给别人做了借条的担保人,现在借条到期了。我有点纠结还继不继续担保,要是继续担保的话,不知道有没有法律效力。也不清楚后续万一出问题,我得承担啥责任。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继续担保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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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到期后担保人继续担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关于担保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只要主债权存在,担保物权就仍然存在,担保人依然要承担担保责任。比如说,为了一笔借款,用房子做了抵押担保,即便借条到期,但只要这笔借款的主债权还在,那么房子的抵押担保就继续有效。 其次,如果是保证担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且在这个约定期限内,保证人要承担保证责任。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这六个月内,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就要承担保证责任。例如,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到了,在接下来的六个月里债权人找担保人要求还钱,担保人就得承担还钱的责任。 另外,如果在借条中约定“直至借款还清”“永远有效”等类似表述,根据法律规定应视为对担保期限约定不明,依法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在这两年内债权人主张权利,担保人就要承担责任。 相关概念: 保证担保:就是保证人以自己的信用来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做担保,如果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还钱。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务的履行,而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一种物权,像抵押权、质权等。 保证期间:就是用来确定保证人需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一段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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