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面握手算性骚扰罪吗
我和一个不太熟的人见面时,对方和我握手,可我心里觉得有点不舒服,担心这会不会算性骚扰。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性骚扰的界定,就想知道单纯的见面握手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会不会被认定为性骚扰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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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性骚扰罪”这样一个确切的罪名。“性骚扰”更多的是一种行为的描述,在涉及到相关严重情节时,可能会触犯一些具体的罪名,比如强制猥亵、侮辱罪等。 从法律角度来看,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性骚扰,关键在于该行为是否违背他人意愿,并且具有性暗示、性侵犯的意味。一般来说,正常的见面握手是一种社交礼仪,是大家在社交场合中普遍接受的行为方式,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性骚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这里强调了“违背他人意愿”这个关键要素。如果只是普通的、出于礼貌的见面握手,并没有违背对方意愿,也没有其他不当的举动,那么就不构成性骚扰行为。 然而,如果在握手过程中,存在一些不适当的举动,比如长时间不松开、用力过度、有不恰当的抚摸动作等,并且这种行为让对方感到不舒服、违背了对方的意愿,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性骚扰行为。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构成要件,还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所以,判断见面握手是否算性骚扰,要根据具体的行为细节和当时的情境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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