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上怎样才算构成性骚扰罪?


在职场中,认定性骚扰罪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 首先,从行为的主观目的来看,行为者实施该行为主观上得含有性的目的,而且这种行为是被侵害的一方不欢迎、不愿意、不感兴趣的。比如,上司以工作晋升为由,暗示下属进行性方面的交易,这明显带着性目的,且正常情况下下属肯定不愿意,这就符合这一主观方面的特征。 其次,行为方式上,性骚扰通常是骚扰者向被骚扰者做出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语言或举动,包括身体接触、言语、图文展示、眼神及姿势等。像在办公室讲黄色笑话、展示色情图片、对同事进行性方面的言语调侃、故意的身体触碰等都可能构成性骚扰行为。例如,男同事总是故意在女同事面前讲低俗的黄色笑话,这就是一种典型的性骚扰行为方式。 再者,性骚扰的场合也有界定。职场性骚扰主要包括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上级对下级、雇主对员工或同事之间的性骚扰行为,以及员工在为单位工作中,遭受顾客性骚扰的情形。 另外,性骚扰的对象既包括女性,也包括男性;既包括异性,也包括同性。也就是说,男性也可能成为性骚扰的受害者,同性之间也可能发生性骚扰行为。 从法律条文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0条第1款规定,性骚扰的认定需要注意如下要件:一是客观上存在性骚扰的行为,这种行为既包括典型的肢体接触,还包括言语、文字、图像等形式;二是性骚扰的行为是针对特定人实施的,比如在工作群里不针对特定人的一般性色情图片发送不算性骚扰,但如果单独给某个人发送就可能构成;三是违背他人意愿,如果对方明确表示接受这种所谓的“骚扰”行为,那就不构成性骚扰;四是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因过失而实施上述行为的不构成性骚扰,比如在办公场所因意外碰撞等不小心的身体接触就不算。 总之,职场上认定性骚扰罪要从主观目的、行为方式、场合、对象以及是否违背意愿、主观故意等多方面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