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罪是怎么认定的?
我之前遭遇了一些让我感觉很不舒服的举动,像是被人故意触碰敏感部位、收到一些暧昧且带有冒犯性的言语。我不太确定这些情况能不能算性骚扰,想知道法律上对于性骚扰罪是怎么认定的,有哪些具体的标准和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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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罪并非一个独立的罪名,在我国,性骚扰更多地体现在民事侵权和违反治安管理层面,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强制猥亵、侮辱罪等刑事犯罪。 从民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这里强调的是违背他人意愿,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且对方不愿意,就可能构成性骚扰的民事侵权。也就是说,如果有人用不恰当的言语撩拨你,或者故意做出一些让你反感的肢体动作,而你明确表示不喜欢,那么对方的行为就可能属于性骚扰的民事侵权行为。 在治安管理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这里的“猥亵”就包含了部分性骚扰行为,当这种行为达到一定程度,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就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而对于情节严重的性骚扰行为,可能会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强制猥亵、侮辱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强调了“强制”手段,即违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迫使他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比如,使用暴力强行触摸他人身体敏感部位等行为,就可能构成此罪。 总之,认定是否构成性骚扰,要综合考虑行为的方式、是否违背他人意愿以及行为的严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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