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是以什么为标准?
在生活中遇到一些让自己感觉不舒服、有点暧昧意味的行为,不确定这算不算是性骚扰。比如有人老是开一些比较露骨的玩笑,或者有一些肢体上不太恰当的触碰。想了解一下,法律上认定性骚扰到底是以什么作为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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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的认定标准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主要从以下几个关键方面来看: 首先是违背他人意愿这一核心要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简单来说,如果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某些涉及性方面的行为、言语等,而另一方依然继续,就可能构成性骚扰。比如,女孩明确表示不喜欢某个同事讲的黄色笑话,同事却还是继续讲,这就可能涉嫌性骚扰。 其次,性骚扰有多种表现形式。言语方面,像使用下流语言挑逗对方,讲述个人性经历、黄色笑话等都属于言语性骚扰,这在生活和工作场景中较为常见,例如在办公室开黄腔。文字及图像方面,在受害者所处环境展示具有侮辱性、有关性的图片文字,比如给对方发含有色情内容的图片、信息等。肢体行为方面,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的脸部、乳房、腿部、臀部等性敏感部位等属于肢体性骚扰,例如在拥挤场合故意蹭碰他人敏感部位。 另外,行为是否对受害者产生负面效果也是考量因素。当这些行为对个体产生困扰、让人感到不适、引起恐惧或者遭受侮辱等负面效果;在遭到明确拒绝后仍持续进行或者频繁发生;对个体的工作、学习或者生活环境带来不良影响;甚至营造出一种充满威胁、对立或者歧视色彩的环境时,可认定为性骚扰。 从法律责任层面,如果性骚扰情节较轻,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拘留、罚款等处罚。若情节严重,涉及强行猥亵等行为,则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等,面临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 。总之,判断性骚扰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以法律规定和受害者的真实感受为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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