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酒才见是否属于商标?
我想给自己的酒类产品用“好酒才见”作为品牌名,不知道这能不能算作商标,我不太清楚商标的界定标准,也不知道“好酒才见”是否符合要求,所以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它到底是不是商标呀?
展开


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一个标志能否成为商标,关键在于它是否具有显著性,也就是能否让消费者将其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提供者联系起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同时,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了一些不具有显著特征,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例如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对于“好酒才见”这个标志,需要具体分析其显著性。从字面意思看,它并没有直接表明酒类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等,也没有直接描述酒的质量、原料等特点。如果它在实际使用中能够让消费者将其与特定的酒产品提供者相联系,那么它就具有一定的显著性,可以作为商标。 不过,要确定它能否成功注册为商标,还需要进一步查询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已经在同类或类似商品上注册。因为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所以,在申请商标注册之前,最好进行详细的商标查询,以提高注册的成功率。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