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破坏婚姻的第三者有什么处罚?
我发现自己的婚姻被第三者破坏了,心里特别气愤。想知道在民法典里,对于这种破坏别人婚姻的第三者,到底会有什么样的处罚呢?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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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法典中,并没有直接针对第三者破坏婚姻的明确处罚条文。不过,这里涉及到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重婚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说,如果第三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还和对方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就可能构成重婚罪,要受到刑事处罚。这里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简单理解就是周围人都觉得他们是夫妻,比如两人对外宣称是夫妻,一起长期居住等。 其次是侵害配偶权。虽然民法典没有对第三者作出直接处罚,但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如果第三者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无过错方的配偶权,给无过错方造成了精神损害,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这条规定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当第三者与有配偶者同居等行为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就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另外,如果在财产方面,夫妻中的过错方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第三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第三者返还受赠的财产。因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无权擅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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