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起路人是否算无因管理?


在探讨扶起路人是否算无因管理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你在没有必须去做这件事的责任或者事先约定的情况下,主动去帮别人处理事情,目的是不让别人的利益受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那么,扶起路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需要从几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要看是否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一般情况下,路人之间并没有法定的互相扶持的义务,也没有事先约定要去扶起摔倒的人。所以从义务角度来看,扶起路人往往是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 其次,看是否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当看到路人摔倒,如果不及时扶起,可能会导致路人受到更严重的身体伤害,比如继续躺在冰冷的地面上可能会引发感冒、加重原有伤势等。此时扶起路人的行为符合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这一条件。 然而,并不是所有扶起路人的情况都一定构成无因管理。如果路人明确表示不需要他人扶起,而强行扶起,这可能就不符合无因管理中“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这一要求。但如果路人处于昏迷等无法表达真实意思的状态,而扶起路人的行为通常是符合公序良俗的,这种情况下依然可以构成无因管理。 综上所述,在大多数正常情况下,扶起路人的行为是有可能构成无因管理的。不过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场景和细节来综合判断。如果因为扶起路人而产生了费用,比如打车送其去医院的费用等,在构成无因管理的情况下,是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的。同时,这也提醒我们在做好事时,也要注意方式方法,尽量遵循他人的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