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离婚史是否属于骗婚?
我和对象准备结婚了,最近才发现他之前结过婚,但一直没跟我说。我心里有点膈应,也不知道他这种隐瞒离婚史的行为算不算骗婚,我现在很纠结这段婚姻还要不要继续,所以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到底怎么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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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隐瞒离婚史是否属于骗婚,需要先明确骗婚的概念。骗婚指的是以婚姻为诱饵,通过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在法律层面,并没有专门针对骗婚的详细条文,但可以依据民事欺诈以及刑事诈骗的相关规定来分析。 从民事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不过这里并没有明确将隐瞒离婚史列入可撤销婚姻的范围。一般来说,如果只是单纯隐瞒离婚史,没有涉及财产欺诈等行为,通常难以认定为民事欺诈进而撤销婚姻。 从刑事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了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若隐瞒离婚史是为了骗取对方的财物,且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那就可能构成诈骗罪。 所以,如果仅仅是隐瞒离婚史,没有借此骗取财物等欺诈行为,在法律上很难认定为骗婚。但这种隐瞒行为可能会影响夫妻之间的信任关系,如果因为此事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可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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