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叫人顶包算逃逸吗?


肇事叫人顶包通常是算逃逸的。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要明白交通肇事逃逸的概念。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里的逃跑并不局限于身体上的逃离现场,关键在于是否有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当肇事者叫人顶包时,其目的往往是不想让自己承担事故的法律后果,通过让他人来顶替自己,试图逃避交警的调查、责任认定以及后续可能面临的刑事和民事责任,这显然体现了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意图。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叫人顶包这种行为本质上和直接逃离现场一样,都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所以可以认定为逃逸。 如果被认定为肇事逃逸且叫人顶包,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在民事方面,逃逸者可能会承担事故的全部赔偿责任。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在刑事方面,如果交通肇事构成犯罪,逃逸会加重刑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叫人顶包和顶包的人还可能涉嫌包庇罪。《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肇事叫人顶包算逃逸,并且会带来一系列严重的法律后果。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积极救助伤者,并配合交警部门的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