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合同拟适用香港法律可行吗?
我有一份和香港企业签的合同,里面想约定适用香港法律。但我不太清楚内地法律允不允许这么做,也不知道这样的约定有没有效,会不会在后续合同履行或者出现纠纷时产生问题,所以想问问涉港合同拟适用香港法律到底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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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涉港合同拟适用香港法律是否可行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所谓涉港合同,指的是合同的主体、标的物或者合同的履行等因素与香港地区存在关联的合同。而法律适用,简单来说就是在合同出现纠纷时,依据哪一地的法律来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虽然香港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但在法律体系上,香港保留了其原有的普通法体系,与内地的法律体系存在明显差异,所以涉港民商事合同通常参照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处理。 这意味着,在涉港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是可以通过协商一致,在合同中约定适用香港法律的。不过,这种约定并不是毫无限制的。首先,当事人的选择必须是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其次,适用香港法律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共秩序(即公共政策)。如果适用香港法律会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等,那么该约定将不会得到内地法院的支持。 另外,在实践中,如果涉港合同约定适用香港法律,在处理纠纷时,可能会面临一些实际问题。例如,内地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能对香港法律不太熟悉,需要通过一定的途径查明香港法律的具体规定。当事人也需要提供关于香港法律的相关证据,以协助法院或仲裁机构适用法律。 综上所述,涉港合同拟适用香港法律是可行的,但要符合法律规定和一定的条件。当事人在进行法律适用约定时,应当谨慎考虑各种因素,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纠纷的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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