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我最近遇到了医疗方面的问题,怀疑是医疗事故。现在打算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但不清楚具体要提交哪些材料。希望了解一下详细的材料清单,避免因为材料不全耽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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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确定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事故以及事故责任的重要程序。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根据申请主体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对于医疗机构来说,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需要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如果是患者一方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患者需要提供身份证明,证明自己的身份信息。还需要提交与医疗机构就诊相关的材料,比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等,这些病历能反映患者在医疗机构的就医过程、病情情况以及医疗机构的诊疗措施等。此外,若有相关的检查报告,像X光片、CT报告、化验单等,也应一并提交,这些检查报告有助于鉴定专家了解患者的身体状况和疾病情况。 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患者,在提交材料时都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提交虚假材料,可能会影响鉴定结果的公正性,甚至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在准备材料过程中要认真对待,按照规定和要求提供准确的材料,这样才能保证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的顺利进行,从而为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责任划分提供有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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