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抓人是属于逮捕还是拘留呢?
警察上门把人带走了,我不太清楚这到底算逮捕还是拘留,它们有啥区别啊,我很担心被带走的人,也想弄明白这种情况对应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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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抓人可能是逮捕,也可能是拘留,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二者的区别。 拘留一般指的是刑事拘留,它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简单来说,就是警方发现某人有犯罪嫌疑,情况又比较紧急,来不及办理更复杂的手续,就先把人控制起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等等。 而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通常情况下,拘留是在紧急情况下先采取的措施,而逮捕需要经过更严格的审批程序。如果警方上门抓人,在前期很可能是拘留,后续根据侦查情况,符合逮捕条件的,会向检察院申请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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