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主与第二买受人签订合同是否属于无权处分?

我是一名房主,之前和一个人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但还没办过户。现在又有其他人想买我的房子,我就和第二个人也签了合同。我有点担心,我和第二买受人签的合同是不是属于无权处分啊,这合同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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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权处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房主与第二买受人签订合同是否属于无权处分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无权处分。无权处分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没有权利去处置他人或者自己没有完整处分权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无权处分行为有相关规定。 一般情况下,房主在与第一买受人签订合同后,如果尚未完成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此时房屋的所有权依旧归房主所有。在这种情况下,房主与第二买受人签订合同,通常不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因为房主仍然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对自己的房屋进行处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只要房主和第二买受人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个合同就是有效的。 然而,如果房主与第一买受人签订合同后,并且办理了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此时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第一买受人,房主就不再拥有房屋的所有权。若房主再与第二买受人签订合同,就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了。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效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第二买受人是善意的,并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还完成了过户登记,那么第二买受人有可能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原房主则需要对第一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判断房主与第二买受人签订合同是否属于无权处分,关键在于房屋的所有权是否已经发生转移。在所有权未转移的情况下,一般不属于无权处分;所有权转移后再签订合同,则可能构成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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