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用错药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医院用错药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简单来说,就是医院和医生在给患者看病过程中,因为犯错导致患者身体受到伤害。 医院用错药如果要被认定为医疗事故,需要满足几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也就是说,用错药是因为医生或者医院的其他工作人员疏忽、不遵守规定等原因造成的。比如医生开错药方,护士拿错药等。第二个条件是这种过错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这意味着患者因为用错药,身体出现了不良后果,像病情加重、出现新的病症等。如果只是用错了药,但没有对患者身体造成实际的损害,可能就不构成医疗事故。 举个例子,如果医生因为看错病历开错了药,患者吃了之后出现了过敏反应,身体受到了伤害,这种情况就很可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但要是医生开错了药,不过患者还没吃就发现了,身体没有受到任何损害,那么就不太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当遇到医院用错药的情况时,患者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所以患者可以要求医院对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如果患者认为医院用错药构成医疗事故,可以和医院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患者还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医院用错药不一定就属于医疗事故,要结合具体情况,看是否满足医疗事故的构成条件。患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了解自己的权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