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在酒店店内意外受伤,酒店要负责吗?


在探讨顾客在酒店店内意外受伤酒店是否要负责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核心是看酒店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指的是酒店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障进入其场所的顾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这就好比酒店要保证自己的场地没有明显的安全隐患,比如地面不能太滑、设施不能有损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如果酒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例如酒店大堂的地面有水渍却没有及时清理,也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导致顾客滑倒受伤,那么酒店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酒店可能要对顾客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进行赔偿。 然而,如果顾客受伤是由于自身的过错导致的,比如顾客在酒店内奔跑、打闹,或者明明看到了警示标志却仍然不注意而受伤,那么顾客自己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责任的划分就要根据双方过错的程度来确定。例如,如果酒店有一定的安全保障瑕疵,但顾客的自身过错是导致受伤的主要原因,那么酒店可能只需要承担一小部分责任。 要是顾客的受伤是由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比如在酒店内被其他顾客撞倒受伤,那么主要责任应由第三人承担。但是,如果酒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没有及时制止第三人的不当行为,酒店就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总之,顾客在酒店店内意外受伤,酒店是否要负责,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酒店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判断。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顾客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