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死后买的房子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我配偶去世了,之后我用自己的积蓄买了套房子。现在家里人对这套房子归属有争议,有人觉得应该算夫妻共同财产。我就想弄清楚,配偶死后我买的这套房子到底是不是个人财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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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配偶死后买的房子是否属于个人财产,需要从多方面来考量。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个人财产指的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财产,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照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属于个人的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从夫妻结婚到其中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的这段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则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当配偶死亡后,夫妻关系也就随之终止。从这个时间点开始,一方所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就属于个人财产。所以,如果是在配偶死亡之后,用自己的个人积蓄、继承所得等合法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子,通常是个人财产。因为此时婚姻关系已经结束,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购买房子的资金来源比较复杂,比如其中一部分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已经开始筹备、积攒,只是在配偶死后才完成购房行为;或者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等问题影响到购房资金的性质,那么房子的归属就可能存在争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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