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事实婚姻,不正当男女关系是否不成立?

我和一个人有情感往来,但我们没有形成事实婚姻。现在有人说我们是不正当男女关系,我想知道在没有事实婚姻的情况下,这种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说法在法律上是否成立呢?我很困惑,想弄清楚自己的情况在法律层面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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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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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事实婚姻”和“不正当男女关系”这两个概念。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不过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而“不正当男女关系”并非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统一的定义。它更多是一个道德层面的表述,一般指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或者婚姻忠诚义务的男女之间的关系,比如有配偶者与他人发生婚外情等情况。 在没有事实婚姻的情况下,单纯判断不正当男女关系是否成立,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如果双方都是单身,自愿交往和相处,即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不能认定为不正当男女关系。但如果其中一方或者双方已经有合法配偶,却与他人保持亲密关系,这种行为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的规定。该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若因此导致离婚等情况,无过错方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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