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与原配没有登记又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怎么认定?

我和原配没登记结婚,现在和别人同居了。我不知道自己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怎样看待的,会不会有什么法律责任,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的具体法律认定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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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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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与原配没有登记结婚,从法律层面来讲,双方并没有形成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也就是说,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双方只是一种同居关系,并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而之后与他人同居,一般情况下,如果不存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形,通常也只是一种普通的同居关系,在法律上并没有特别的禁止性规定。但是,如果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就可能涉及到重婚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虽然之前没有和原配登记结婚,但如果之后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可能会被认定为重婚行为。 另外,在财产方面,如果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财产的产生和积累,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同时,如果在同居期间生育了子女,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适用《民法典》中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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