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期间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配偶正在办理离婚,还没办下来,这期间我自己买了套房子。我担心这房子会被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离婚期间买的房子到底属不属于共同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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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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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期间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离婚期间”的时间界定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 “离婚期间”一般指从夫妻一方或双方提出离婚主张开始,到婚姻关系依法解除时为止的这段时间。在我国法律体系里,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判断离婚期间购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关键在于购房资金的来源以及双方是否有关于财产的约定。如果购房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用夫妻共同存款支付房款,那么即使是在离婚期间购买,该房子大概率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笔钱本身就是夫妻双方共有的,用其购买的房产自然也属于双方。 要是购房资金来源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像一方在婚前就已经拥有的存款,并且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资金的来源,同时双方没有其他关于该房产归属的约定,那么该房子通常会被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离婚期间,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明确该房子归一方所有,那么按照约定执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法院会审查购房资金的流水、财产约定的有效性等证据。所以,当面临此类问题时,当事人应妥善保存好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资金转账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离婚期间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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