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中,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指的是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这个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住房公积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明确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各自或共同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都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不过,如果是在结婚前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则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甲和乙在2020年结婚,甲在2018 - 2019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个人财产,而在2020年结婚后到现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夫妻进行财产分割时,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通常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等分割。这意味着双方都有权主张对这部分财产的权益。综上所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前的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