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夫妻离婚后共同生活是否合法?
我和我老公在湖北,之前因为一些矛盾办了离婚手续,但之后又住到 一起继续生活了。我有点担心这种情况合不合法,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所以想了解下夫妻离婚后共同生活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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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湖北夫妻离婚后共同生活本身通常是合法的。
首先,离婚意味着夫妻双方通过法定程序解除了婚姻关系,双方的夫妻权利和义务也随之终止。这里所说的婚姻关系解除,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或者依据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
离婚后双方共同生活,这种关系在法律上不再属于夫妻关系,而是一种同居关系。对于同居关系,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也就是说,只要双方是自愿共同生活在一起,且不存在违反法律、公序良俗等情况,那么他们的同居行为是不违法的。
不过,虽然同居关系本身合法,但在实际生活中会涉及一些法律问题。比如在财产方面,由于不再是夫妻关系,同居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一般归各自所有。如果双方有共同出资购买的财产,需要根据具体的出资情况等证据来确定财产的归属。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说明在处理同居期间财产和子女问题时,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此外,在人身关系上,同居双方也不再具有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相互继承等权利和义务。如果一方遭遇意外等情况,另一方不能像夫妻那样自动享有相应的权益。所以,离婚后共同生活虽然不违法,但在很多方面与婚姻关系是有明显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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