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和小三生了孩子是否算重婚罪?
我老公在外面和小三生了个孩子,我很气愤。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他是不是构成了重婚罪呢?我不太懂法律,就想弄清楚他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到底怎么定性,我能不能以重婚罪来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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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老公和小三生了孩子是否构成重婚罪,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是重婚罪。重婚罪指的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在已经有合法婚姻的情况下,又和别人建立了婚姻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结婚”,既包括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的法律上的结婚,也包括事实上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 仅仅是老公和小三生了孩子这一事实,并不必然就构成重婚罪。如果老公和小三只是生育了孩子,但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只是偶尔的婚外情并生育子女,那么通常不构成重婚罪。比如,他们只是偶尔在一起,没有对外宣称是夫妻,周围的人也不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这种情况一般不能认定为重婚。 然而,如果老公和小三不仅生了孩子,还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的人也都认为他们是夫妻,那么就可能构成重婚罪。例如,他们在生活中互相以老公、老婆相称,共同购置房产、共同抚养孩子,并且在社交场合中让他人都觉得他们是合法的夫妻关系,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所以,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罪,关键在于是否存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而不仅仅取决于是否生育了孩子。如果你怀疑老公构成重婚罪,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他们对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人证言、共同居住的相关证明等,然后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由法院根据具体的证据和情况来判定是否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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