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是否是临时起意?
我在商场逛街时,看到一个人趁别人不注意拿了 对方钱包就走。这种行为感觉是临时起意,我不太确定这算不算是盗窃罪里说的临时起意。我想了解下盗窃罪是不是都得是临时起意呢,临时起意的盗窃和有预谋的盗窃在法律上有啥不一样?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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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并不一定是临时起意。从法律概念来讲,盗窃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也就是说,判断是否构成盗窃罪关键在于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及实施了秘密窃取财物的行为,而不是是否临时起意。
临时起意的盗窃,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之前并没有预谋盗窃,而是在特定的情境下突然产生了盗窃的想法并实施了盗窃行为。有预谋的盗窃,则是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行为之前,经过了一定时间的策划、准备,对盗窃的目标、时间、地点、方式等都进行了安排。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并没有区分临时起意和有预谋的盗窃,只要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都要按照此条法律来定罪量刑。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临时起意和有预谋的盗窃在量刑时可能会有所考虑。有预谋的盗窃往往反映出行为人更大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法官可能会相对从重处罚;而临时起意的盗窃,在情节相对较轻时,法官可能会酌情从轻处罚,但这并不影响盗窃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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