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了补办需要重新确定到期时间吗?
我的身份证不小心丢了,打算去补办。我想知道补办身份证的时候,它的到期时间是会重新确定,还是和原来那张身份证的到期时间一样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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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了补办是否需要重新确定到期时间,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身份证有效期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当身份证丢失进行补办时,如果补办的人员年龄处于不同阶段,有效期的确定方式也不同。比如,若补办者在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这个年龄段,补办后的身份证有效期依旧是十年,不过这个十年是从补办时间开始计算,也就是重新确定了到期时间。例如,某人在二十岁时办理了身份证,有效期为十年,到三十岁到期。但在二十五岁时身份证丢失补办,新的身份证有效期依然是十年,不过是从二十五岁补办时开始算,到三十五岁到期。 同样,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年龄段的人补办身份证,有效期为二十年,也是从补办时间重新开始计算到期时间。而四十六周岁以上的人,因为本身就是长期有效的身份证,补办后有效期还是长期,不存在重新确定到期时间的问题。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如果补办身份证,有效期五年也是从补办时间重新起算。所以,一般情况下,除了四十六周岁以上领取长期有效身份证的人,其他年龄段的人身份证丢了补办是需要重新确定到期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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