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不够伤残等级怎么赔偿?


在工伤不够伤残等级的情况下,劳动者依然可以获得相应赔偿。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赔偿的相关内容。 首先,医疗费是肯定能得到赔偿的。这就是劳动者因为治疗工伤而产生的各项费用,比如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等。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其次是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劳动者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这段时间,原工资福利待遇是不变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来说,停工留薪期不会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者有特殊情况,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还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这一规定同样出自《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再者是护理费。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那么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没有派人护理,就需要支付相应的护理费。虽然条例没有明确护理费的具体标准,但通常是按照当地的护工标准来计算。 另外,住院伙食补助费也是赔偿的一部分。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这也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的内容。 最后,如果劳动者要申请这些赔偿,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就可以按照上述规定享受相应的赔偿待遇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