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鉴定检查费是否属于医疗费?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涉及到费用赔偿问题。我去做了相关的鉴定检查,花了不少钱。对方说鉴定检查费不算医疗费,不愿意赔偿。我就想问问,在法律上,交通事故里的鉴定检查费到底属不属于医疗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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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鉴定检查费是否属于医疗费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综合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医疗费的概念。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它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而鉴定检查费是为了确定受害人的损伤程度、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用等情况而产生的费用。虽然从广义上来说,鉴定检查也涉及到对身体状况的检查,但它与一般意义上为治疗疾病而进行的检查有所不同。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这里虽然没有明确提及鉴定检查费是否属于医疗费,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检查费通常被视为因交通事故导致的直接损失。 一般情况下,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时,会将鉴定检查费作为一项独立的赔偿项目,而不是简单地将其归入医疗费范畴。这是因为鉴定检查费的目的是为了确定赔偿的标准和范围,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例如,伤残鉴定费是为了确定受害人的伤残等级,从而计算残疾赔偿金等相关赔偿费用;后续治疗费鉴定费是为了预估受害人今后的治疗费用。 所以,在交通事故中,鉴定检查费不属于医疗费,但它属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在主张赔偿时,将鉴定检查费单独列出,并提供相应的票据和鉴定报告作为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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