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私自成立是否违法?
我们小区有人没经过全体业主同意,就自己组织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也没走什么正规流程。我想知道他们这样私自成立业主委员会算违法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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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业主委员会私自成立的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违法。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成立程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成立需要经过一定的筹备阶段,要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筹备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如果没有按照上述法定程序,“私自”成立所谓的业主委员会,这种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业主委员会是代表业主利益、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其成立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以保障全体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这种未经合法程序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业主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 对于业主来说,如果遇到这种私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方面,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反映,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这些部门有权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另一方面,业主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要求重新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合法的业主委员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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