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病不能履行合同是否算违约?


在法律层面,判断因生病不能履行合同是否算违约,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首先,我们要理解“违约”这个概念。违约指的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那么,因生病不能履行合同是否属于违约,关键在于这种情况是否构成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一般来说,普通的生病可能较难认定为不可抗力,因为常见疾病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但如果是突发的、严重的重大疾病,如突发严重传染病且被隔离治疗等,导致当事人完全无法履行合同,这种情况有可能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生病导致履行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继续履行会对生病方造成明显不公,也可以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如果生病不构成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当事人就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不过,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对方接到通知后,也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总之,因生病不能履行合同是否算违约,要结合具体病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