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该如何支付报酬?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业务繁忙,总是要求我们延长工作时间。我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话,应该怎么给我们支付报酬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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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时,需要按照一定标准支付相应的报酬。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劳动者在额外付出劳动时能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如果是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也就是在正常工作日之外加班,用人单位需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比如说,你的日工资是200元,那么延长工作时间每小时的工资就应该至少是 200÷8×1.5 = 37.5 元(假设每天工作8小时)。 其次,若是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例如,你在周六加班且没有安排其他时间补休,那当天的工资就应该是200×2 = 400 元。 最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需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像在春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如果你日工资还是200元,那当天工资就至少是200×3 = 600 元。 这里的“工资”,一般是指劳动者正常出勤情况下所得的工资收入,但具体的计算基数,可能会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来确定。不过,这个计算基数不能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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