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哪些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业务忙,经常要求加班。我知道劳动法对加班有规定,有些人员单位是不能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我想了解下具体是哪些人员,我看看自己是不是在这个范围内,免得稀里糊涂被安排加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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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领域,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某些特定人员延长工作时间,这是为了保护这些群体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首先是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女职工在孕期身体负担加重,过度的工作时间会对其自身和胎儿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其次是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这个阶段的女职工需要花费大量精力照顾婴儿,同时身体也还在恢复过程中。《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一款明确指出,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另外,未成年工虽然不完全等同于用人单位绝对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但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执行,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该规定中对未成年工的工作时间、劳动强度等都有严格限制,目的是保障未成年工的身体发育和健康成长。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延长工作时间时,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要求,否则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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