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单独概念还是普遍概念?

我在学习法律概念的时候,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个概念有点迷糊。我不太清楚它在法律上到底算是单独概念还是普遍概念。单独概念感觉就是特指某一个,普遍概念就是能涵盖一类。我想弄明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到底属于哪一种,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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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逻辑学和法学概念体系中,我们需要明确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的定义,进而判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何种概念。 单独概念是指反映特定的、独一无二的事物的概念。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这就是一个单独概念,它所指向的是唯一特定的司法机关。而普遍概念则是反映一类事物的概念,这类概念所包含的对象具有共同的属性,并且数量是多个的。例如,‘法院’就是普遍概念,它涵盖了各级各类的法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普遍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含了两类群体:一是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二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八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这个概念所涵盖的对象不是特定的某一个人,而是具有相应特征的一类人,符合普遍概念的特征。也就是说,存在众多符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条件的个体,他们都被包含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个概念之中。所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普遍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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