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正犯是否属于共同犯罪?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对间接正犯和共同犯罪的概念有点混淆。我想知道间接正犯算不算是共同犯罪呢?比如有人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去实施犯罪行为,这和共同犯罪有什么区别,很希望能得到清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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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间接正犯是否属于共同犯罪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间接正犯和共同犯罪。 间接正犯,简单来说,就是利用他人作为工具来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这里的他人可能是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比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也可能是被蒙在鼓里、不知情的人。间接正犯把这些人当作自己实施犯罪的手段,就好像使用一件工具一样。例如,甲教唆不满14周岁的乙去盗窃,乙因为年龄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构成犯罪,而甲就是间接正犯,他要对盗窃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共同犯罪则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在共同犯罪中,各个犯罪人之间存在着共同的犯罪故意,他们相互配合、协作,共同实施犯罪行为。比如,甲、乙、丙三人商量好一起去抢劫银行,甲负责望风,乙负责实施抢劫,丙负责开车接应,他们的行为就构成了共同犯罪。 从法律规定和概念来看,间接正犯不属于共同犯罪。这是因为在间接正犯的情况下,被利用的人并不具有犯罪的故意,他们只是被利用的工具,与间接正犯之间不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而共同犯罪的核心特征就是各个犯罪人之间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例如前面提到的甲教唆不满14周岁的乙去盗窃,乙由于年龄原因根本不明白自己的行为是犯罪,也就不存在犯罪故意,所以甲和乙不构成共同犯罪,甲是间接正犯,单独对盗窃行为负责。 综上所述,间接正犯和共同犯罪有着本质的区别,间接正犯不属于共同犯罪。明确这一点,对于准确认定犯罪行为、确定刑事责任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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