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侵犯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在很多情况下是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概念。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而特有包装、装潢则是指该商品所使用的具有区别商品来源显著特征的包装、装潢。包装就是为了保护商品、方便运输和储存等目的而使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等;装潢则是指为了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擅自使用与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造成消费者混淆,让消费者误以为是知名商品或者与知名商品存在特定联系,就会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会带来多方面的危害。对于知名商品的经营者来说,其市场份额会受到影响,品牌形象和声誉也可能受损。因为消费者可能会因为混淆而购买到质量不佳的仿冒商品,从而对原知名商品产生负面评价。对于消费者而言,可能会因为误购到仿冒商品而无法获得预期的商品质量和服务,损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旦被认定为侵犯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所以,如果你打算推出新产品,最好不要模仿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应该通过合法、创新的方式来打造自己产品的特色和竞争力。这样既能避免法律风险,也有利于自身企业的长远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