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协议是否先于遗嘱?


在探讨遗产继承协议是否先于遗嘱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遗产继承协议和遗嘱的概念。遗产继承协议是指各个继承人之间就遗产分配达成的一种约定,通常是继承人之间自愿协商的结果。而遗嘱则是被继承人在生前按照自己的意愿,对自己的财产在去世后如何分配所做出的意思表示。 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国《民法典》对遗产继承有着明确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里提到的遗赠扶养协议和我们所说的遗产继承协议有一定区别,但核心都是关于财产分配的约定。 一般情况下,如果遗产继承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并且是各个继承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同时遗嘱也是被继承人真实意愿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那么要判断谁优先,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遗产继承协议是在遗嘱之后签订的,并且所有继承人都认可并签字确认,那么可以视为继承人之间对遗嘱内容进行了重新约定,这种情况下遗产继承协议可能优先适用。因为这相当于继承人之间通过协商,改变了原来遗嘱所确定的财产分配方式。 然而,如果遗产继承协议存在无效的情形,比如协议是在受到胁迫、欺诈等情况下签订的,或者协议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此时就不能优先于合法有效的遗嘱。同样,如果遗嘱是无效的,比如遗嘱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遗嘱是在被继承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时所立,那么遗嘱也不能作为遗产分配的依据。 综上所述,不能简单地说遗产继承协议一定先于遗嘱。在实际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协议和遗嘱的合法性、签订时间以及具体内容等多方面因素。如果在遗产继承过程中出现争议,建议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