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所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探讨离婚期间所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从结婚登记开始,到离婚判决生效或者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结束。而继承遗产则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也就是说,在离婚期间,如果婚姻关系还没有正式解除,继承的遗产通常情况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存在特殊情况,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表示该遗产只归夫妻一方所有,那么这笔遗产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举个例子,在一个离婚案件中,女方在离婚诉讼期间继承了其母亲的房产。母亲在遗嘱中明确说明该房产由女方一人继承,与女方的配偶无关。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如果母亲没有留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女方继承的房产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离婚期间所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是否有遗嘱明确指定归属,以及婚姻关系是否已经正式解除。如果对财产分割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