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继承的资产是否算婚姻共同债务?

我和我爱人结婚几年了,最近我继承了一笔资产。我不太清楚这笔继承来的资产,在法律上会不会被算作我们的婚姻共同债务。毕竟我们的财产很多时候都是混在一起的,我担心会对我们的财产状况有影响,想了解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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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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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继承的资产是否算婚姻共同债务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继承资产。继承资产是指当被继承人去世后,按照法律规定或者遗嘱指定,由继承人所获得的被继承人的财产。这些财产可以是房屋、存款、股权等各种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然后是婚姻共同债务。婚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接下来分析继承资产与婚姻共同债务的关系。继承的资产本身并不是债务,而是一种财产权益。一般情况下,继承资产不会直接被认定为婚姻共同债务。然而,如果被继承人在去世时遗留有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在婚姻关系中,如果一方继承了资产同时也需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对于这部分债务是否属于婚姻共同债务,需要看该债务是否符合婚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如果该债务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那么可以认定为婚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如果该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通常属于继承人的个人债务。 例如,夫妻一方继承了一套房屋,但该房屋存在未还清的房贷。如果该房屋是用于夫妻共同居住,那么偿还房贷的债务可以被视为婚姻共同债务;如果该房屋是被继承人单独使用,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且没有证据表明夫妻另一方有共同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那么偿还房贷的债务可能就属于继承人的个人债务。 综上所述,继承的资产本身不算婚姻共同债务,但因继承资产而需要承担的被继承人的债务,是否属于婚姻共同债务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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