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初审计是否一定要发函?
我在做期初审计的工作,不太清楚发函是不是必须的步骤。不发函会不会不符合审计要求或者违反相关规定呢?我想知道从法律和审计规范的角度,期初审计到底要不要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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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期初审计中,发函并非是绝对必要的程序。我们先来理解一下什么是期初审计和发函。期初审计就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期初的余额、交易和披露进行的审计工作,目的是为了确认期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后续的审计工作打好基础。而发函是审计中常用的一种获取外部证据的方法,审计人员会向第三方发出函证,要求对方确认一些与被审计单位相关的信息,比如银行存款余额、应收账款金额等。 从法律规定和审计准则来看,并没有强制要求期初审计必须发函。《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是否有必要实施函证程序以获取认定层次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就是说,审计人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发函。 具体而言,在决定是否发函时,审计人员会考虑很多因素。比如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情况,如果其内部控制健全有效,相关数据的可靠性较高,那么不发函可能也是可以的;再如审计风险,如果通过其他审计程序已经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来支持期初余额的认定,发函就不是必需的。相反,如果存在较高的审计风险,或者其他审计程序无法获取足够的证据,发函就可能是必要的。所以,期初审计是否发函要根据实际情况,由审计人员依据专业判断和相关准则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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