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满16周岁参加社会实践受伤算工伤吗?

我孩子还未满16周岁,学校组织了社会实践活动,孩子在活动过程中受伤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孩子受伤能不能算工伤啊?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后续的事情,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展开 view-more
  • #童工受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未满16周岁参加社会实践受伤是否算工伤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等。 而未满16周岁的人属于童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由于未满16周岁的人不具备合法的劳动者主体资格,所以一般情况下,他们在参加社会实践时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如果是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学校作为组织者,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若学校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导致学生在活动中受伤,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是用人单位接收未满16周岁的人参加实践活动,该用人单位则存在非法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条,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综上所述,未满16周岁参加社会实践受伤虽然不算工伤,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通过要求学校承担责任或者追究非法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的责任等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