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劳动合同受伤了是否算工伤?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受伤了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理解什么是工伤。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其次,没签劳动合同不影响工伤认定。虽然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凭证,但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的证言等。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最后,如果要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者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根据提交的材料和调查情况,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就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和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劳动者的权益同样会受到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