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杀人真的不犯法吗?
我听说有个精神病人杀了人,大家都说他不用负法律责任。我很疑惑,难道精神病人杀人就真的不用受到法律制裁吗?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精神病人杀人是怎么规定的,他们到底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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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精神病患者杀人并非一概不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首先,我们要明确“精神病”在法律语境下是指患有精神障碍,导致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受到影响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意味着,如果经过专业的鉴定,确认犯罪人在实施杀人行为时,由于精神疾病完全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那么从刑事责任角度,他不用承担刑罚。 然而,如果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病情稳定、能够正常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时杀人,和正常人犯罪一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考虑到这类精神病人虽然有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但因精神疾病影响,能力有所减弱。 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精神病杀人就不犯法,要依据法定程序进行鉴定,根据其在犯罪时的精神状态来确定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程度。同时,即使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其家属或监护人也有看管和送医治疗的责任,必要时政府会介入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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