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保险算共同财产吗?


在离婚时,保险是否算作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共同财产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而保险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关键要看保险的类型、保费缴纳情况以及保险金的归属等因素。 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情况较为复杂。如果是具有储蓄性质的人寿保险,比如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现金价值或者分红等收益,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这些收益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的,类似于夫妻的其他投资收益。在离婚时,对于这部分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例如,张先生和李女士在婚姻期间购买了一份分红型人寿保险,每年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保费。在离婚时,这份保险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现金价值和分红。那么,这部分现金价值和分红就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具体的分割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如果是消费型保险,比如意外险、医疗险等,这类保险主要是为了提供风险保障,通常不具有现金价值。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保费,一般不会将保险本身认定为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保险期间发生了保险事故,获得了保险金,对于保险金的归属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保险金是对一方身体伤害的补偿,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王女士在婚姻期间购买了一份意外险,在一次意外事故中获得了保险金。由于这份保险金是对她身体伤害的补偿,所以应属于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需要进行分割。 另外,如果是婚前购买的保险,并且在婚后没有用夫妻共同财产继续缴纳保费,那么这份保险通常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需要进行分割。但如果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继续缴纳保费,那么对于婚后缴纳保费对应的现金价值部分,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总之,离婚时保险是否算共同财产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