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和贸易能一起做吗?

我目前在一家公司负责行政工作,但我自己又有一些贸易方面的资源和想法,想开展贸易业务。不知道在法律层面,我能不能一边做行政工作,一边开展贸易活动呢?会不会违反什么规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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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贸易
  • #法律规定
  • #商业秘密
  • #市场准入
  • #贸易活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行政和贸易能否一起做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首先,从个人角度来看,如果是个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所在单位规定的前提下,是可以同时从事行政类工作和开展贸易活动的。个人具有一定的行为自由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自主选择职业和经营活动。例如,你在一家企业担任行政岗位,业余时间你自己开网店进行贸易买卖,只要不影响本职工作,通常是可行的。但这里有个前提,就是不能利用行政工作中获取的单位商业秘密、资源等用于贸易活动,否则可能会触犯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其次,如果是企业层面,一些企业可能同时具备行政职能和贸易业务。比如一些大型企业集团,旗下可能既有负责行政管理的部门,也有专门从事贸易的子公司。不过企业开展贸易活动需要遵循相关的市场准入规则和审批程序。例如,从事特定商品的进出口贸易,可能需要获得相应的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所以,企业在同时开展行政和贸易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审批和监管要求。 综上所述,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符合法律规定、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以及遵循相关程序的情况下,行政和贸易是可以一起做的。但一定要清楚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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