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期间以其他公司名义做业务是否合法?
我现在在职,因为一些机会,想以其他公司的名义开展一些业务。但又担心这样做会违反法律或者公司规定。我不太清楚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想了解下在职期间以其他公司名义做业务到底合不合法?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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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期间以其他公司名义做业务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竞业限制”和“忠实义务”这两个法律概念。竞业限制是指员工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忠实义务则是要求员工在工作中要忠诚于公司,不能损害公司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如果员工在职期间以其他公司名义做的业务与本公司存在竞争关系,并且违反了与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或者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那么这种行为就是不合法的。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等。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如果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以其他公司名义做与本公司同类业务,就违反了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公司可以要求其将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但是,如果员工以其他公司名义做的业务与本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也没有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利益,同时也没有违反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那么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一般是被允许的。不过,即便如此,员工也应当遵守基本的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不能因为在外做业务而影响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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