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人有保险垫付医疗费是大忌吗?
我开车撞人了,买了保险。现在伤者家属一直催我垫付医疗费,可朋友说有保险还自己垫付是大忌。我有点拿不准,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撞了人有保险的情况下垫付医疗费到底是不是大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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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撞了人且有保险时,垫付医疗费并非大忌,但也有一些方面需要我们仔细考量。 从法律层面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从法律规定上并没有强制要求侵权人必须垫付医疗费。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垫付医疗费也有其积极的一面。如果伤者经济困难,无法及时支付医疗费用,可能会耽误治疗。此时,适当垫付医疗费可以体现一定的人道主义关怀,也有助于缓解伤者及其家属的紧张情绪,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而且,后续在保险理赔时,垫付的费用通常是可以从保险赔偿款中扣除的。 然而,垫付医疗费也存在一定风险。比如,可能会出现责任认定结果未明确之前就进行了垫付,后续发现自己并非主要责任或者无责任的情况,那么垫付的费用追回来可能会比较麻烦。另外,有些伤者可能会过度医疗,导致费用不合理增加。所以,如果选择垫付,建议保留好相关的垫付凭证,如医院的收费票据、转账记录等,以便后续保险理赔或者费用结算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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