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药品超出保险条款范围,保险公司是否应赔偿?

我之前买了份保险,现在生病治疗用了些药,结果保险公司说这些药超出保险条款范围,不给赔偿。我觉得不合理,我都买保险了,就该给赔。想问问在法律上,这种药品超出保险条款范围的情况,保险公司到底应不应该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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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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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合同中,药品超出保险条款范围时保险公司是否赔偿是一个常见且关键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保险合同的性质。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简单来说,就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一个‘约定’,双方都要按照这个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在这个‘约定’里,会明确规定哪些情况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哪些情况不属于。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也就是说,如果保险公司对于药品超出保险条款范围不赔偿这一免责条款,没有向投保人作出明确的提示和说明,那么这个免责条款是无效的。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比如,虽然药品超出了保险条款范围,但如果该药品是治疗被保险人疾病所必需的,且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法院可能会判决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这是因为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在被保险人遭遇风险时提供经济保障,如果仅仅因为药品超出条款范围就拒绝赔偿,可能违背了保险的初衷。另外,如果保险公司能够证明在订立合同时已经对免责条款作出了明确的提示和说明,且超出范围的药品并非治疗所必需的,那么保险公司可能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药品超出保险条款范围时,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保险公司是否履行了提示和说明义务、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如果遇到类似纠纷,投保人可以通过与保险公司协商、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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