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中的中间人是否会承担连带责任?
我参与了一个集资项目,后来发现这可能是集资诈骗。我在其中充当了介绍人的角色,帮着联系了一些人参与进来,但我不太清楚这个项目是诈骗。现在很担心自己会不会因为这个事情承担连带责任,想知道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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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中的中间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比如,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项目,欺骗大家投入资金,然后将这些资金据为己有,就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 一般情况下,如果中间人对集资诈骗行为并不知情,也就是不知道自己参与的事情是违法的诈骗行为,那么通常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法律上强调犯罪需要有主观故意,不知情就缺乏这种故意的主观要件。 然而,如果中间人明知该行为是集资诈骗,还为其提供帮助,比如帮助宣传、介绍投资人、协助资金转移等,那么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从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同时,按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民事赔偿方面,即使中间人构成从犯,一般也不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在对受害者进行赔偿时,中间人不需要对全部的赔偿金额负责,而是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和责任来确定赔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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