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讯视频是否属于电子证据?
我涉及一个案子,在法庭上对方拿出审讯视频作为证据。我不太清楚这审讯视频在法律上算不算电子证据,它能不能像其他常规证据那样有同等的效力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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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审讯视频是属于电子证据的。电子证据,简单来说,就是借助电子技术形成的、能够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证据。它涵盖了通过电子设备、网络等途径产生、存储或者传输的信息。审讯视频是通过摄像设备记录审讯过程而形成的影像资料,这一记录过程涉及电子技术,所以符合电子证据的定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证据包含电子数据等八类。这里所说的电子数据,其实就包括了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审讯视频作为电子证据具有重要作用。它能够直观地呈现审讯的实际情况,比如嫌疑人的陈述、审讯人员的提问方式等,帮助法官全面了解案件事实。 不过,虽然审讯视频属于电子证据,但要想让它在法庭上发挥证明作用,还得满足一定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这就意味着审讯视频需要有合法的来源,不能经过剪辑、篡改等处理,要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只有这样,审讯视频作为电子证据才能在法庭上被认可,成为定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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