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是哪些机关?
我一直不太清楚在咱们国家到底哪些机关有立法权。平常看到各种法律法规,想知道这些法律都是由哪些机关制定出来的,我很想弄明白国家立法权到底掌握在哪些机关手里,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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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立法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这一权力对于国家的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至关重要。 在我国,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八条,该条明确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立法权限十分广泛。它可以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这些基本法律涉及到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重要法律,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它可以行使部分国家立法权。它可以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并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的基本原则框架内,它还可以对这些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前提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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