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别人赌博是否有罪?


介绍别人赌博是否有罪需要分情况来看。在法律上,要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关键是看它是否符合相应罪名的构成要件。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赌博相关的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了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罪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如果介绍别人赌博的行为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可能会涉嫌相关犯罪。比如,介绍者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多人参与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就可能构成赌博罪。举个例子,甲介绍了一群朋友去一个固定场所赌博,并且甲会从每一局的赌资中抽取一定比例作为好处费,这种情况下,甲的行为就可能构成赌博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另外,如果介绍者明知他人开设赌场,还为其介绍客源,帮助赌场聚集人气,也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比如,乙知道丙开设了一个地下赌场,乙积极为丙介绍朋友去该赌场赌博,乙就可能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是,如果介绍行为只是偶尔的、没有营利目的,且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通常不构成犯罪。比如,只是朋友之间闲聊时提到某个地方有人在玩牌,并没有组织、策划等行为,也没有从中获利,一般不会被认定为犯罪。不过,即使不构成犯罪,这种介绍行为也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该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